宁波慈溪13485认证ISO9001认证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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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所在地浙江宁波 时间30天内 内审员培训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 ISO14001认证培训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宁波正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
ISO9001,ISO14001,ISO45001,TS16949,十环认证,CE
ROHS,各种质量验厂。
许多组织已经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以评价自身的环境绩效。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
核”本身,可能还不足以为一个组织提供保证,使之确信自己的环境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
律和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纳入组织整体的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
   环境管理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组
织实现其环境目标与经济目标。如同其他标准一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加或
改变组织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组织能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重要环境因素信息来制定和实施
方针与目标。本标准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其运行模式
如图 1 所示。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组织中各个层次与职能的承诺,特别是高管理者的承诺。这样一个
体系可供组织制定其环境方针,建立实现所承诺的方针的目标和过程,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改进环境绩效,
并证实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的总目的是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和经济需求
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可以同时或重复涉及的。
管理评审
检查
持续改进
注:本标准基于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的运行模式。关于 PDCA 的含意简要说明如下:
——策划:建立所需的目标和过程,以实现组织的环境方针所期望的结果;
——实施:对过程予以实施;
——检查:根据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过程进行监测和测量,并报告其结果;
——改进: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
许多组织通过由过程组成的体系以及过程的相互作用对运行进行管理,这种方法称为“过程方法”。GB/T 19001—2000
提倡使用过程方法。由于 PDCA 可以应用于所有的过程,因此这
两种方法可以看作是兼容的。
图 1     本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  (EMS)  模式
本标准*二版的修订重点是更加明确地表述版的内容:同时对 GB/T 19001 的内容予以必要的考
虑,以加强两标准的兼容性,从而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附录 A 和正文* 4 章的相关条目采用了对应的序号,如 A.3.3 对应 4.4.3,其内
容都是关于目标、指标和方案的论述,A.5.5 和 4.5.5 的内容都是关于内部审核等。另外,还在附录 B 中
给出了 GB/T 24001—2004 与 GB/T 19001-2000 之间相近技术内容的对应关系。
本标准规定了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能够用于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或注册)和
(或)自我声明。本标准和用来为组织建立、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
重要区别。环境管理涉及多方面内容,其中有些还具有与竞争意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对本标准的成
功实施,使相关方确信组织已建立了适当的环境管理体系。
   其他一些标准,特别是 ISO/TC 207 制定的关于环境管理的各种技术文件,提供了环境管理支持技术
的指南。对其他标准的参阅仅用于获取信息。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须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的组
织,可参阅 GB/T 24004—2004。
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承诺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以及进行污染预防和持
续改进外,未提出对环境绩效的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绩效的组织,可能都是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管理技术,有助于为所有相关方带来更好的结果。然而,采用本标准本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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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
b) 对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描述;
c) 对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
d) 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
e) 组织为确保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
4.4.5 文件控制
应对本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记录是一种类型的文件,应依据 4.5.4 的要
求进行控制。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规定:
a) 在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更新,并重新审批;
c) 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做出标识;
d) 确保在使用处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 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易于识别;
f) 确保对策划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
g) 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须将其保留,要做出适当的标识。
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以确保其通过下
列方式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a) 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形成文件的程序,以控制因缺乏程序文件而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
标和指标的情况;
b) 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 对于组织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并将适用的程
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及合同方。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识别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
并规定响应措施。
组织应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作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随之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
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特别是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试验上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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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能对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其控制方法/程序;
2)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如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或其他方式。
四、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评审:
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特别是地方法规、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
2)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未能识别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具体的适用条款;
3)未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岗位人员;
4)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对已修订、更新、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时重新识别、收集、评审。
五、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未能充分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来制定环境目标;
2)对已确定的环境目标未规定其具体的指标,部分指标无法测量;
3)对所有的目标、指标未能予以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职责不明确、起止日期不清楚、缺乏资金预算;
4)未能根据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如公司已迁址、执行的环境标准发生了变化等情况下未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六、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资源:
1)对各岗位职责、权限中缺少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2)对关键岗位(如:化验员、机修、清洁工、仓管员、作业员等)未规定其任职能力要求;
3)环保设施的投入不足,如生产污水每天产生120吨,但污水处理站每天的处理能力仅80吨。
七、能力、培训和意识(人力资源管理):
1)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不足,或能力未能满足要求,如污水处理站的作业员只会用Ph值试纸进行酸碱度的测试,对其他指标的化验不具备能力;
2)全员环境意识培训不足,或有培训但缺乏培训后的考核、培训效果评价;
3)岗位人员对自己所在的岗位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不清楚,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不熟悉。
八、信息交流:
1)对重要环境因素需要的信息交流未予以规定;
2)未建立外部信息交流的渠道,如当外部相关方(社区居民等)对公司有意见需要投诉时,没有对外公开的投诉电话、信箱或其他方式;
3)对外部相关方的投诉、抱怨未形成记录,未能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未及时对相关方进行回复;
4)缺乏内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内部宣传、讲座、会议等。
九、文件控制:
1)文件未有分发至具体的岗位,特别是关键岗位处;
2)文件的适宜性未及时进行评审、更新,如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但未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适宜性评审,未及时进行必要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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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
1)未能对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其控制方法/程序;
2)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如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或其他方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评审:
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特别是地方法规、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
2)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未能识别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具体的适用条款;
3)未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岗位人员;
4)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对已修订、更新、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时重新识别、收集、评审。
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未能充分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来制定环境目标;
2)对已确定的环境目标未规定其具体的指标,部分指标无法测量;
3)对所有的目标、指标未能予以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职责不明确、起止日期不清楚、缺乏资金预算;
4)未能根据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如公司已迁址、执行的环境标准发生了变化等情况下未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资源:
1)对各岗位职责、权限中缺少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2)对关键岗位(如:化验员、机修、清洁工、仓管员、作业员等)未规定其任职能力要求;
3)环保设施的投入不足,如生产污水每天产生120吨,但污水处理站每天的处理能力仅80吨。
能力、培训和意识(人力资源管理):
1)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不足,或能力未能满足要求,如污水处理站的作业员只会用Ph值试纸进行酸碱度的测试,对其他指标的化验不具备能力;
2)全员环境意识培训不足,或有培训但缺乏培训后的考核、培训效果评价;
3)岗位人员对自己所在的岗位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不清楚,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不熟悉。
信息交流:
1)对重要环境因素需要的信息交流未予以规定;
2)未建立外部信息交流的渠道,如当外部相关方(社区居民等)对公司有意见需要投诉时,没有对外公开的投诉电话、信箱或其他方式;
3)对外部相关方的投诉、抱怨未形成记录,未能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未及时对相关方进行回复;
4)缺乏内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内部宣传、讲座、会议等。
九、文件控制:
1)文件未有分发至具体的岗位,特别是关键岗位处;
2)文件的适宜性未及时进行评审、更新,如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但未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适宜性评审,未及时进行必要的更新;
3)文件的形式不适宜,如MSDS资料为英文版,但现场操作人员对英文的识别能力不足。
运行控制:
1)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标准,如污水/噪声/废气控制程序中未明确执行的是国家或地方的何标准,何时段,何级别标准;
2)未能将运行控制的要求通报至供方,如化学品供应商、工程方等等;
3)现场环境运行控制主要存在的缺失:
a、垃圾分类未明确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危险废物混放的现象;
b、现场由于机械油的泄漏导致的污染未及时清理、纠正;
c、环保设施未能提供维护保养的证据;
d、环保设施的运行不正常,如车间废气抽排系统未运行,或有运行,但排气口处的净化池无水;
e、化学品使用、储存现场未配备MSDS资料;
f、产生粉尘、碎屑的岗位(如砂磨、锯床、刨床、车床等工序)对粉尘、碎屑未进行收集,到处飘洒,也未及时清理;
g、易燃易爆品与其他易燃物混放,危险品未设立空间存放;
h、污水处理站投药记录不全,未能掌握投药的时间、剂量;
i、废油、废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交接、流转无记录,终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理联单(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由有的机构进行处理,处理时开具统一的处理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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