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服务内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培训辅导
ISO9001认证咨询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作用提升企业内部管理
周期30天
培训方式线下
地区浙江
公司运作以来,已与国际国内认证机构如:TUV、DNV、BV、***、UL、ITS、VDE、CQC、CCS、AQA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熟悉各类认证操作流程和要素。
该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组织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确定与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
求。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使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都意识到:
a) 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 他们工作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实际或潜在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环境
效益;
c) 他们在实现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4.3 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 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
b) 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应。
组织应决定是否就其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外部交流,
则应规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实施。
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
b) 对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描述;
c) 对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
d) 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
e) 组织为确保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
4.4.5 文件控制
应对本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记录是一种类型的文件,应依据
的要
求进行控制。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规定:
a) 在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更新,并重新审批;
c) 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做出标识;
d) 确保在使用处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 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易于识别;
f) 确保对策划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
g) 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须将其保留,要做出适当的标识。

组织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机构、社团或其结合体,或上
述单位中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预防措施 preventive action
为消除潜在不符合(*)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污染预防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3.7)而采用(或综合采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
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注:污染预防可包括源削减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更改,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
循环、再生和处理。
程序 procedure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 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 2:摘编自 GB/T 19000—2000 的 3.4.5。
记录 record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3.4)。
注:摘编自 GB/T 19000—2000 的 3.7.6。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须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的组
织,可参阅 GB/T 24004—2004。
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承诺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以及进行污染预防和持
续改进外,未提出对环境绩效的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绩效的组织,可能都是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管理技术,有助于为所有相关方带来更好的结果。然而,采用本标准本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
身,并不能保证取得这样的结果。环境管理体系能够促使组织为实现环境目标,在适宜和经济条件许可时,
考虑采用佳可行技术,同时充分考虑到采用这些技术的成本效益。
本标准不包含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如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或风险等管理体系要求。但可
以将本标准所规定的要素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要素进行协调,或加以整合,组织可通过对现有管理体系做出
,以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这里还要指出,对各种管理体系要素的应用,可能因不同
的用途和不同相关方而异。
环境管理体系的详细程度、复杂程度、体系文件的规模及所投入的资源等,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体
系覆盖的范围、组织的规模、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等。中小型企业尤其如此。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
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与目标。本标准适用于组织确定其能够控制的、或能够施加影响
的那些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通过下列方式证实对本标准的符合;
1) 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 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的确认;
3) 寻求外部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
4)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或注册)。
本标准旨在使其所有要求都能够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
针,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运行场所和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 A 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
料性的指南。

运行控制:
1)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标准,如污水/噪声/废气控制程序中未明确执行的是国家或地方的何标准,何时段,何级别标准;
2)未能将运行控制的要求通报至供方,如化学品供应商、工程方等等;
3)现场环境运行控制主要存在的缺失:
a、垃圾分类未明确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危险废物混放的现象;
b、现场由于机械油的泄漏导致的污染未及时清理、纠正;
c、环保设施未能提供维护保养的证据;
d、环保设施的运行不正常,如车间废气抽排系统未运行,或有运行,但排气口处的净化池无水;
http://nbzh2010.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