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所在地浙江宁波
时间30天内
内审员培训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
ISO14001认证培训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宁波正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专注于企业体系认证咨询的同时,基于公司的师资实力,拓展到集管理咨询、管理培训、营销策划、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信息化等综合性管理、技术服务领域。全面覆盖了5S培训、6S现场管理、QCC、GB/T19580质量奖、绩效考核、清洁生产、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内审员培训、工具培训等,供应宁波TS16949认证 慈溪TS16949认证 余姚TS16949认证 宁海TS16949认证 台州TS16949认证
供应宁波ISO9001认证咨询 宁波ISO14001认证咨询 宁波OHSAS18001认证咨询 宁波TS16949认证咨询 验厂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认证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十环认证、CE、ROHS环保认证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 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b) 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 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
求的渠道;
b) 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如可行,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
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此外,还
应考虑可选的技术方案,、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其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中应包括:
a) 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许多组织已经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以评价自身的环境绩效。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
核”本身,可能还不足以为一个组织提供保证,使之确信自己的环境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
律和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纳入组织整体的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
环境管理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组
织实现其环境目标与经济目标。如同其他标准一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加或
改变组织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组织能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重要环境因素信息来制定和实施
方针与目标。本标准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其运行模式
如图 1 所示。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组织中各个层次与职能的承诺,特别是高管理者的承诺。这样一个
体系可供组织制定其环境方针,建立实现所承诺的方针的目标和过程,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改进环境绩效,
并证实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的总目的是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和经济需求
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可以同时或重复涉及的。
管理评审
检查
持续改进
注:本标准基于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的运行模式。关于 PDCA 的含意简要说明如下:
——策划:建立所需的目标和过程,以实现组织的环境方针所期望的结果;
——实施:对过程予以实施;
——检查:根据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过程进行监测和测量,并报告其结果;
——改进: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
许多组织通过由过程组成的体系以及过程的相互作用对运行进行管理,这种方法称为“过程方法”。GB/T 19001—2000
提倡使用过程方法。由于 PDCA 可以应用于所有的过程,因此这
两种方法可以看作是兼容的。
图 1 本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 (EMS) 模式
本标准*二版的修订重点是更加明确地表述版的内容:同时对 GB/T 19001 的内容予以必要的考
虑,以加强两标准的兼容性,从而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附录 A 和正文* 4 章的相关条目采用了对应的序号,如 A.3.3 对应 4.4.3,其内
容都是关于目标、指标和方案的论述,A.5.5 和 4.5.5 的内容都是关于内部审核等。另外,还在附录 B 中
给出了 GB/T 24001—2004 与 GB/T 19001-2000 之间相近技术内容的对应关系。
本标准规定了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能够用于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或注册)和
(或)自我声明。本标准和用来为组织建立、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
重要区别。环境管理涉及多方面内容,其中有些还具有与竞争意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对本标准的成
功实施,使相关方确信组织已建立了适当的环境管理体系。
其他一些标准,特别是 ISO/TC 207 制定的关于环境管理的各种技术文件,提供了环境管理支持技术
的指南。对其他标准的参阅仅用于获取信息。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须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的组
织,可参阅 GB/T 24004—2004。
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承诺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以及进行污染预防和持
续改进外,未提出对环境绩效的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绩效的组织,可能都是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管理技术,有助于为所有相关方带来更好的结果。然而,采用本标准本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

文件的形式不适宜,如MSDS资料为英文版,但现场操作人员对英文的识别能力不足。
运行控制:
1)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标准,如污水/噪声/废气控制程序中未明确执行的是国家或地方的何标准,何时段,何级别标准;
2)未能将运行控制的要求通报至供方,如化学品供应商、工程方等等;
3)现场环境运行控制主要存在的缺失:
a、垃圾分类未明确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危险废物混放的现象;
b、现场由于机械油的泄漏导致的污染未及时清理、纠正;
c、环保设施未能提供维护保养的证据;
d、环保设施的运行不正常,如车间废气抽排系统未运行,或有运行,但排气口处的净化池无水;
e、化学品使用、储存现场未配备MSDS资料;
f、产生粉尘、碎屑的岗位(如砂磨、锯床、刨床、车床等工序)对粉尘、碎屑未进行收集,到处飘洒,也未及时清理;
g、易燃易爆品与其他易燃物混放,危险品未设立空间存放;
h、污水处理站投药记录不全,未能掌握投药的时间、剂量;
i、废油、废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交接、流转无记录,终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理联单(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由有的机构进行处理,处理时开具统一的处理联单)。
、应急准备与响应:
1)未能针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对应的应急计划,通常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化学品泄漏/爆炸应急预案、环保设施失灵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有制定应急计划/预案,但未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
3)有进行应急演练,但对演练的效果、应急程序进行评价;
4)应急预案执行后或演练后,未对应急程序进行评审,未及时对应急程序进行修订。
监测和测量:
1)对监测和测量的策划不足,未确定应进行监测和测量的项目、采取的方法、监测的频率;
2)未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测量;
3)未能提供对日常运行管理过程的记录;
4)未定期进行噪声、废气/粉尘、废水的监测,应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监测,一般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5)自有监测设备未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如噪声测试仪、污水化验设备等;
6)污水处理站未能提供对污水监测、化验的记录,或有监测但频率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应急准备与响应:
1)未能针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对应的应急计划,通常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化学品泄漏/爆炸应急预案、环保设施失灵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有制定应急计划/预案,但未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
3)有进行应急演练,但对演练的效果、应急程序进行评价;
4)应急预案执行后或演练后,未对应急程序进行评审,未及时对应急程序进行修订。
监测和测量:
1)对监测和测量的策划不足,未确定应进行监测和测量的项目、采取的方法、监测的频率;
2)未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测量;
3)未能提供对日常运行管理过程的记录;
4)未定期进行噪声、废气/粉尘、废水的监测,应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监测,一般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5)自有监测设备未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如噪声测试仪、污水化验设备等;
6)污水处理站未能提供对污水监测、化验的记录,或有监测但频率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合规性评价:
1)未形成“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2)未能提供合规性评价的证据,至少一年一次;
3)有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但对其他要求方面未进行合规性评价;
4)合规性评价未能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发生环境不符合情况时,未及时进行处理(纠正);
2)未识别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时机;
3)对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执行不到位,未能达到再发防止的目的;
4)对潜在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预防措施不适宜,未能达到防止发生的目的;
5)未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内部审核:
1)未对年度内部审核进行策划,如在文件中规定,或形成年度内审计划;
2)内审计划中所列审核内容未能覆盖所有的审核范围;
3)内审组成员的安排缺乏公正性,存在审核自己部门的情况;
4)内审计划中有明确要求审核内容,但检查表中存在缺漏条款的现象;
5)内审不符合报告有形成,但原因分析不到位,纠正措施未能针对原因制定,缺乏针对性;
6)对内审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未进行验证、评价;
7)未形成内审报告;
8)有内审报告,但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仅体现了不符合、不足之处,对于实现的环境绩效未进行评价。
记录控制:
1)记录无法检索,无清单,无目录或其他检索方式;
2)记录的保存期限未规定,未按保存期限的要求予以保存;
3)记录保管不当,发生丢失、破损等现象。
管理评审
1)管理评审计划中评审内容不全,如缺少环境绩效的评审、上次管理评审后续措施实施结果、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等等;
2)管理评审输入信息不足,缺乏相关资料/证据;
3)管理评审输出未能包含环境方针、目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有关的决策和行动;
4)管理评审报告未能体现对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审结果;
5)管理评审决议事项未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
http://nbzh2010.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