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所在地浙江宁波
时间30天内
内审员培训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
ISO14001认证培训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宁波正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专注于企业体系认证咨询的同时,基于公司的师资实力,拓展到集管理咨询、管理培训、营销策划、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信息化等综合性管理、技术服务领域。全面覆盖了5S培训、6S现场管理、QCC、GB/T19580质量奖、绩效考核、清洁生产、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内审员培训、工具培训等,供应宁波TS16949认证 慈溪TS16949认证 余姚TS16949认证 宁海TS16949认证 台州TS16949认证
供应宁波ISO9001认证咨询 宁波ISO14001认证咨询 宁波OHSAS18001认证咨询 宁波TS16949认证咨询 验厂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认证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十环认证、CE、ROHS环保认证
——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均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管理评审
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
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改进的机会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的需求,包括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
的需求。应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
a) 内部审核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
b) 来自外部相关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c) 组织的环境绩效;
d) 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
e)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f) 以前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

[GB/T 19000—2000,3.9.9]
3.2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对环境管理体系(3.8)进行强化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实现
对整体环境绩效(3.10)的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文件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
注 1:媒体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
注 2: 摘编自 GB/T 19000-2000 的 3.7.2。

文件的形式不适宜,如MSDS资料为英文版,但现场操作人员对英文的识别能力不足。
运行控制:
1)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标准,如污水/噪声/废气控制程序中未明确执行的是国家或地方的何标准,何时段,何级别标准;
2)未能将运行控制的要求通报至供方,如化学品供应商、工程方等等;
3)现场环境运行控制主要存在的缺失:
a、垃圾分类未明确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危险废物混放的现象;
b、现场由于机械油的泄漏导致的污染未及时清理、纠正;
c、环保设施未能提供维护保养的证据;
d、环保设施的运行不正常,如车间废气抽排系统未运行,或有运行,但排气口处的净化池无水;
e、化学品使用、储存现场未配备MSDS资料;
f、产生粉尘、碎屑的岗位(如砂磨、锯床、刨床、车床等工序)对粉尘、碎屑未进行收集,到处飘洒,也未及时清理;
g、易燃易爆品与其他易燃物混放,危险品未设立空间存放;
h、污水处理站投药记录不全,未能掌握投药的时间、剂量;
i、废油、废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交接、流转无记录,终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理联单(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由有的机构进行处理,处理时开具统一的处理联单)。
、应急准备与响应:
1)未能针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对应的应急计划,通常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化学品泄漏/爆炸应急预案、环保设施失灵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有制定应急计划/预案,但未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
3)有进行应急演练,但对演练的效果、应急程序进行评价;
4)应急预案执行后或演练后,未对应急程序进行评审,未及时对应急程序进行修订。
监测和测量:
1)对监测和测量的策划不足,未确定应进行监测和测量的项目、采取的方法、监测的频率;
2)未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测量;
3)未能提供对日常运行管理过程的记录;
4)未定期进行噪声、废气/粉尘、废水的监测,应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监测,一般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5)自有监测设备未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如噪声测试仪、污水化验设备等;
6)污水处理站未能提供对污水监测、化验的记录,或有监测但频率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1)未能对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其控制方法/程序;
2)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如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或其他方式。
四、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评审:
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特别是地方法规、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
2)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未能识别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具体的适用条款;
3)未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岗位人员;
4)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对已修订、更新、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时重新识别、收集、评审。
五、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未能充分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来制定环境目标;
2)对已确定的环境目标未规定其具体的指标,部分指标无法测量;
3)对所有的目标、指标未能予以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职责不明确、起止日期不清楚、缺乏资金预算;
4)未能根据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如公司已迁址、执行的环境标准发生了变化等情况下未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六、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资源:
1)对各岗位职责、权限中缺少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2)对关键岗位(如:化验员、机修、清洁工、仓管员、作业员等)未规定其任职能力要求;
3)环保设施的投入不足,如生产污水每天产生120吨,但污水处理站每天的处理能力仅80吨。
七、能力、培训和意识(人力资源管理):
1)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不足,或能力未能满足要求,如污水处理站的作业员只会用Ph值试纸进行酸碱度的测试,对其他指标的化验不具备能力;
2)全员环境意识培训不足,或有培训但缺乏培训后的考核、培训效果评价;
3)岗位人员对自己所在的岗位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不清楚,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不熟悉。
八、信息交流:
1)对重要环境因素需要的信息交流未予以规定;
2)未建立外部信息交流的渠道,如当外部相关方(社区居民等)对公司有意见需要投诉时,没有对外公开的投诉电话、信箱或其他方式;
3)对外部相关方的投诉、抱怨未形成记录,未能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未及时对相关方进行回复;
4)缺乏内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内部宣传、讲座、会议等。
九、文件控制:
1)文件未有分发至具体的岗位,特别是关键岗位处;
2)文件的适宜性未及时进行评审、更新,如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但未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适宜性评审,未及时进行必要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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